关于转发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》的通知
关于转发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》的通知
文号:沪财税[2014]79号
发文单位: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
发文日期:2014-11-06
废止失效日期:2020-08-31
索引号:SY00242785X0201400149
主题分类: 政策文件
名称: 关于转发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》的通知
状态:全文废止失效
注释: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)规定,自2020年9月1日起本文同时废止。
各区县财政局、税务局,市财政监督局,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:
现将 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4〕72号) 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执行。
上海市财政局
上海市地方税务局
2014年11月6日